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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银轮股份”、“新民科技”和“露天煤业”交易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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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18
【实施日期】 2007-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银轮股份”、“新民科技”和“露天煤业”交易的风险提示
 
 
自今日起,“银轮股份”(股票代码:002126)、“新民科技”(股票代码:002127)和“露天煤业”(股票代码:002128)将在本所上市交易。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的规定,本所今日将对上述股票的交易实施以下措施:
  1、当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本所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2、当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50%或-50%时,本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90%或-90%时,本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盘中涨幅是指盘中成交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开盘涨幅是指开盘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
  14:50之后股票达到上述临时停牌条件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临时停牌。
  股票临时停牌时间跨越收盘集合竞价开始时间14:57的,本所于14:57将其复牌,恢复收盘集合竞价。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本所对上述股票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及时关注本所有关风险提示或临时停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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