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赤峰同兴路桥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通报 建办市函[2007]25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赤峰同兴路桥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人员或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办[2002]40号)规定,决定对赤峰同兴路桥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等3家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该类别资质申报。 特此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通报的3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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