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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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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07-04-17
【实施日期】 2007-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公布《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9号)


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认证产品范围已由最初的19大类132种扩展为22大类159种。为进一步明确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国家认监委编制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随着技术的更新和产品的变化,国家认监委将适时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必要的更新、并逐步进行完善。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解释。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  附件:
  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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