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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美国发生H5N2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的公告(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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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48号
【发布日期】 2007-04-17
【实施日期】 2007-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美国发生H5N2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的公告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48号)
 
 
  近日,美国农业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2007年3月30日西弗吉尼亚州彭德尔顿市(Pendleton,West Virginia)境内发生H5N2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美国西弗吉尼亚州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美国西弗吉尼亚州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从美国西弗吉尼亚州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对2007年3月9日后(含3月9日)启运的来自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3月9日前启运的来自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的禽类及其产品,经禽流感检测合格方可放行。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美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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