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查非税收入项目的通知 (商财字〔2007〕50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行为,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清理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的通知》(财办综(2006)102号,见附件1)要求,我部决定对现行非税收入项目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此次非税收入项目调查对象为部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及所属企业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我部机关后勤服务费、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经营性收入、各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均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二、非税收入项目调查方式 请各单位根据目前正在执行的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并结合财政部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表三: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2、附件3),部财务司汇总后统一报送财政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清查,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本单位及各级下属单位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EXCEL电子表格及相关文字说明报部财务司(预算管理处)。其中,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需将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 联系人:杜 星 电话:65198428 传真:65198947 电子邮箱:duxing@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关于调查清理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的通知(略) 附件2: 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填报要求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行为,加快“金财工程”非税收入政策系统建设,尽快建立全国非税收入项目库,根据财办综[2006]102号文件精神,在对各中央单位所报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单位非税收入项目,填报相关表格。现将有关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本套报表共四张。表一为“部门项目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门文件批准的项目填报。表二为“部门分级次项目汇总表”,由主管部门根据机关及下属单位填报的“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表三)汇总填报。表三为“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由各具体执收单位据实填报。表四为“部门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单位基本情况汇总填报。 (二)各部门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表格不够时自行接续),报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批准文件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财政部综合司,EXCEL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czbxmk2007@126.com邮箱中。 (三)本套报表的电子文本在czbxmk200700@126.com邮箱中,各部门可自行下载(密码:123456;注意!请勿删除)。 联系电话:010-68551833、010-68551946 联系人:陈智刚 附: 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表一:部门项目总表) 填报部门(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和收入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管理方式│批准级次│二级子项名称│三级子项名称│ ...... │计价单位│标准下限│标准上限│ 备 注 ┃┠──┼────────────┼─────┼────┼────┼──────┼──────┼─────┼────┼────┼────┼─────────┨┃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政府性基金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 │彩票公益金 │ │ │ │ │ │ │ │ │ │ ┃┠──┼────────────┼─────┼────┼────┼──────┼──────┼─────┼────┼────┼────┼─────────┨┃ 七 │罚没收入 │ │ │ │ │ │ │ │ │ │ ┃┠──┼────────────┼─────┼────┼────┼──────┼──────┼─────┼────┼────┼────┼─────────┨┃ 八 │捐赠收入 │ │ │ │ │ │ │ │ │ │ ┃┠──┼────────────┼─────┼────┼────┼──────┼──────┼─────┼────┼────┼────┼─────────┨┃ 九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 │ │ │ │ │ │ │ │ │ ┃┠──┼────────────┼─────┼────┼────┼──────┼──────┼─────┼────┼────┼────┼─────────┨┃ 十 │主管部门与地方分成收入 │ │ │ │ │ │ │ │ │ │ ┃┠──┼────────────┼─────┼────┼────┼──────┼──────┼─────┼────┼────┼────┼─────────┨┃十一│其他收入 │ │ │ │ │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 1、本表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门文件批准的项目填报; 2、本表将各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汇总,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填列; 3、具体收费项目分别填入所属类别内,若有下级子项目继续往下顺延,按明细项目全部填列; 4、管理方式分为“预算管理”、“纳入专户”两种方式; 5、项目名称必须按批准文件上定义的标准名称填列; 6、批准级次分为中央、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两个级次; 7、本表所有内容将作为非税收入政策管理的基础信息,请各单位据实填报,签章确认。 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表二:部门分级次项目汇总表) 部门名称(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编号 │ 所属单位和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管理方│批│执收│ 二级子项名称 │ 三级子项名称 │ … … │计价单位│标准下限│标准上限│ 备 注 ┃┃ │ │ │式 │准│单位│ │ │ │ │ │ │ ┃┃ │ │ │ │级│级次│ │ │ │ │ │ │ ┃┃ │ │ │ │次│ │ │ │ │ │ │ │ ┃┠───┼──────────────┼──────┼───┼─┼──┼────────┼───────┼────────┼────┼────┼────┼───────┨┃ 01 │(一)部门机关 │ │ │ │ │ │ │ │ │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 │ │ │ │ │ │ │ │ │ ┃┠───┼──────────────┼──────┼───┼─┼──┼────────┼───────┼────────┼────┼────┼────┼───────┨┃ │彩票公益金 │ │ │ │ │ │ │ │ │ │ │ ┃┠───┼──────────────┼──────┼───┼─┼──┼────────┼───────┼────────┼────┼────┼────┼───────┨┃ │罚没收入 │ │ │ │ │ │ │ │ │ │ │ ┃┠───┼──────────────┼──────┼───┼─┼──┼────────┼───────┼────────┼────┼────┼────┼───────┨┃ │捐赠收入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与地方分成收入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 │ │ │ │ │ │ │ │ │ │ │ ┃┠───┼──────────────┼──────┼───┼─┼──┼────────┼───────┼────────┼────┼────┼────┼───────┨┃ 02 │(二)**单位(二级单位) │ │ │ │ │ │ │ │ │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 │ │ │ │ │ │ │ │ │ ┃┠───┼──────────────┼──────┼───┼─┼──┼────────┼───────┼────────┼────┼────┼────┼───────┨┃ │彩票公益金 │ │ │ │ │ │ │ │ │ │ │ ┃┠───┼──────────────┼──────┼───┼─┼──┼────────┼───────┼────────┼────┼────┼────┼───────┨┃ │罚没收入 │ │ │ │ │ │ │ │ │ │ │ ┃┠───┼──────────────┼──────┼───┼─┼──┼────────┼───────┼────────┼────┼────┼────┼───────┨┃ │捐赠收入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与地方分成收入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 │ │ │ │ │ │ │ │ │ │ │ ┃┠───┼──────────────┼──────┼───┼─┼──┼────────┼───────┼────────┼────┼────┼────┼───────┨┃02-01│(01)**单位(三级单位) │ │ │ │ │ │ │ │ │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 │ │ │ │ │ │ │ │ │ ┃┠───┼──────────────┼──────┼───┼─┼──┼────────┼───────┼────────┼────┼────┼────┼───────┨┃ │彩票公益金 │ │ │ │ │ │ │ │ │ │ │ ┃┠───┼──────────────┼──────┼───┼─┼──┼────────┼───────┼────────┼────┼────┼────┼───────┨┃ │罚没收入 │ │ │ │ │ │ │ │ │ │ │ ┃┠───┼──────────────┼──────┼───┼─┼──┼────────┼───────┼────────┼────┼────┼────┼───────┨┃ │捐赠收入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与地方分成收入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 │ │ │ │ │ │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 1、本表由主管部门根据下属单位填报的“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汇总填报; 2、主管部门所有下属单位按级次全部汇总填报(一级、二级、三级 … …),若有下级单位继续往下顺延; 3、具体收费项目分别填入所属类别内,若有下级子项目继续往下顺延,按明细项目全部填列; 4、管理方式分为“预算管理”、“纳入专户”两种方式; 5、项目名称必须按批准文件上定义的标准名称填列; 6、批准级次分为中央、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两个级次; 7、执收单位级次按项目实际执收单位的级次填报(中央、省<市>、市、县级); 8、本表所有内容将作为非税收入政策管理的基础信息,请各单位据实填报,签章确认。 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表三: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 填报单位(签章): 执收单位级次: 上级单位(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办批准文号: 单位性质: 预算级次: 财政供给形式: ┏━━┯━━━━━━━━━━━━┯━━━━━━━┯━━━━━┯━━━━┯━━━━━━━┯━━━━━━━┯━━━━━━┯━━━━┯━━━━┯━━━━┯━━━━━━┓┃序号│ 类别和收入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管理方式 │批准级次│ 二级子项名称 │ 三级子项名称 │ ...... │计价单位│标准下限│标准上限│ 备 注 ┃┠──┼────────────┼───────┼─────┼────┼───────┼───────┼──────┼────┼────┼────┼──────┨┃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政府性基金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 │彩票公益金 │ │ │ │ │ │ │ │ │ │ ┃┠──┼────────────┼───────┼─────┼────┼───────┼───────┼──────┼────┼────┼────┼──────┨┃ 七 │罚没收入 │ │ │ │ │ │ │ │ │ │ ┃┠──┼────────────┼───────┼─────┼────┼───────┼───────┼──────┼────┼────┼────┼──────┨┃ 八 │捐赠收入 │ │ │ │ │ │ │ │ │ │ ┃┠──┼────────────┼───────┼─────┼────┼───────┼───────┼──────┼────┼────┼────┼──────┨┃ 九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 │ │ │ │ │ │ │ │ │ ┃┠──┼────────────┼───────┼─────┼────┼───────┼───────┼──────┼────┼────┼────┼──────┨┃ 十 │主管部门与地方分成收入 │ │ │ │ │ │ │ │ │ │ ┃┠──┼────────────┼───────┼─────┼────┼───────┼───────┼──────┼────┼────┼────┼──────┨┃十一│其他收入 │ │ │ │ │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 1、本表由各具体执收单位填报;2、上级单位(部门)为本单位所隶属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名称;3、具体收费项目分别填入所属类别内,若有下级子项目继续往下顺延,按明细项目全部填列;4、管理方式分为“预算管理”、“纳入专户”两种方式;5、项目名称必须按批准文件上定义的标准名称填列;6、若一个收费项目含若干级子项,请将所含子项全部填列;7、批准级次分为中央、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两个级次;8、执收单位级次按项目实际执收单位的级次填报(中央、省<市>、市、县级);9、本表所有内容将作为非税收入政策管理的基础信息,请各单位据实填报,签章确认; 中央单位部门基本情况调查表(表四:部门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单位名称及级次 │ 编办批准文号 │ 主管单位 │ 单位性质 │预算级次│ 财政供给形式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 注 ┃┃号│ │ │ │ │ │ │ │ │ ┃┠─┼──────────────┼────────┼─────┼─────┼────┼─────────┼───────┼───────┼──────────┨┃ │一级单位: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二级单位: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三级单位: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四级单位: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 1、本表由主管部门根据下属单位填报的“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中的基本情况汇总填报; 2、主管单位为本单位所隶属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名称; 3、具体单位分别填入所属单位类别内,凡属下级单位的按级次全部填列,若有下级单位继续往下顺延。 附件3 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填报补充说明 中央各部委及直属单位: 有关《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的填报说明补充如下: 1、填报本表时,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文件)中确定的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将本部门目前正在执行的所有非税收入项目和有执收行为的具体执收单位(含国有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全部详细填列完整(“房屋出租”应列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下,“利息收入”填列在“其它收入”下,“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填列在“其它收入”下); 2、填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将批准文件依据的复印件一同报送; 3、在填报“批准文号”一栏时,应按“发文单位+文号”标准方式填列,如“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财综字[****]***号”,使用某部门的批准文号就将该部门放在前面;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外的项目,没有批准文件依据的不必填列,如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 4、“管理方式”栏内应按照资金管理形式填报,分为:“预算管理”、“纳入专户”和“其它”; 5、项目填报应按照批准文件上的项目名称填列,并按照子项的级次分列填报; 6、“计价单位”应按照标准填报,如:“元/期.人”、“元/件”; 7、具体执收项目有明确执行标准的应在“标准下限”、“标准上限”中填列清楚,固定的收费标准只填列在“标准上限”内,有收费幅度或比例的请用文字表达清楚; 8、中央部委批准的项目,具体由地方执行或缴入地方财政的,须在“备注”栏内说明; 9、同一项目因地方按不同批准文号而执收标准不同,也应分别填列,如“学费”等; 10、有院校的部门单位在填报“学费”项目时,一级科目应填报“学费”、二级科目按学位(本科、硕士、博士)填列、三级科目按专业类别填列;针对一些情况需要特别注明的应附页详细说明,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11、表四中的“主管单位”是指具体执收单位的上一级(直接)主管单位; 12、本表在填报上,单位级次较多的部门可将表二、表三和表四一同下发到有下属机构的单位填报,并在部门内分级填报、审核、汇总,由“填表人”、“审核人”会签,加盖财务部门公章;也可以只将表三“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下发到基层单位,再由一级主管部门统一汇总; 13、在表三的表头中,“单位性质”是指单位的具体属性,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财政供给形式”分为“全供”、“差供”、“自筹自支”等形式; 14、在表中前十项的项目分类中没有涵盖或无法对应的项目应填列在第十一项“其它收入”下。 财政部综合司 中央各部委及直属单位:2007年4月4日 有关《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填报说明补充如下: 1、中央级项目具体由地方执行的或纳入地方财政管理的,须在“备注”栏内说明,篇幅较多时可另附,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2、表四中“主管部门”一栏是指具体执收单位所属的上一级主管单位,即直接主管; 3、项目名称填报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批准文件上的标准名称填报,请不要将子项名称填列成一级项目; 4、部门进行汇总时,同一项目但批准文件不同时,也应该在子项内分别填报,如学费; 5、在填报项目批准文件依据时,应将批准部门、批准文号一同填列,如:“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财综[2003]69号”,用某部委的文号就将该部委名称放在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