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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钢琴家洁西卡·普洛布斯特到上海合作演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586号
【发布日期】 2007-04-13
【实施日期】 2007-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钢琴家洁西卡·普洛布斯特到上海合作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44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师范大学青年交响乐团邀请德国钢琴家洁西卡·普洛布斯特,于2007年5月16日至20日到上海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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