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话剧艺术中心邀请法国导演及演员到上海等地合作排演话剧《杜拉斯》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588号
【发布日期】 2007-04-13
【实施日期】 2007-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话剧艺术中心邀请法国导演及演员到上海等地合作排演话剧《杜拉斯》的批复

文市函〔2007〕58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4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话剧艺术中心邀请法国导演李得艺及演员Anne Cosmao Dounia Sichov一行等3人,于2007年4月至5月到上海等地与该团合作排演话剧《杜拉斯》。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