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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英籍钢琴家傅聪到广西演出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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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590号
【发布日期】
2007-04-13
【实施日期】
2007-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桂文报[2007]6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演出公司与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共同邀请英籍钢琴家傅聪一行2人,于2007年4月16日到广西南宁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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