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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意大利钢琴家保罗·维格瑞来华演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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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587号
【发布日期】 2007-04-13
【实施日期】 2007-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26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兴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意大利钢琴家保罗·维格瑞,于2007年5月1日至6月5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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