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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歌手维塔斯来华演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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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592号
【发布日期】 2007-04-13
【实施日期】 2007-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歌手维塔斯来华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2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俄罗斯歌手维塔斯(Vitas)等一行10人,于2007年6月14日至20日到北京、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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