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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办〔2007〕13号
【发布日期】 2007-04-12
【实施日期】 2007-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农办办〔2007〕13号)

部机关各司局、在京各直属单位:
  “五一”节将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带头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管,完善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把握安全保卫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前部署,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案件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节前,各单位要通过不同形式,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分析预测,完善安全保卫工作的应急预案。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形势预测分析机制,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雨绸缪,力争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演练,一旦发生问题,能够迅速控制事态,果断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节前,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微生物菌毒种等的管理情况。要加强对本单位供电、供气、供水等重要设备的检修,切实杜绝各类隐患。要加强对办公室及各类库房的管理,室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下班后要坚决杜绝办公室长明灯现象,严禁超负荷用电、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要把防火工作当作节日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对消防等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出租场所的监管,要进一步明确与房屋承租方和施工方的安全责任,督促房屋承租方和施工方加强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在自我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四)严格出入制度,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守卫工作。节前,各单位要对值守人员提出要求、搞好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要加强节日期间门卫和巡逻执勤,严格登记制度,做到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单位内部,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值守,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应急报告工作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遇有情况确保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有效。带班领导要保持联络畅通,并随时掌握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动态,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组织协调,妥善处置。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执行值守任务,要坚持电话畅通,人员在位,信息上报及时准确。要切实提高值守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遇有情况,能够按职责要求,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理,并能及时准确地向部值班室报告。
  请各单位于2007年4月29日前,将本单位节日期间安全值班表报送部值班室。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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