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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发行2007年第三十五期、第三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年第25号)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11
【实施日期】 2007-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发行2007年第三十五期、第三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年第25号)


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7年4月12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7年第三十五期、第三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三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55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4月13日,起息日为2007年4月13日,付息日为每年4月13日,到期日为2010年4月13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三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35),账号:23507035,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三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25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4月13日,起息日为2007年4月13日,到期日为2007年7月13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特别提示,第三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36),账号:23507036,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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