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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再次报送《中央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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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发文字号】 计字〔2007〕30号
【发布日期】 2007-04-11
【实施日期】 2007-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再次报送《中央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的通知
计字〔2007〕30号 

 

院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在已报非税收入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重新填报有关报表。根据《关于报送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的紧急通知》(网上通知),将进一步要求说明如下:
  一、填报范围
  各单位应认真填报《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
  (表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四)。
  二、填报要求
  (一)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
  1.要求在前次报送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收费项目,并核实各收费项目的批准文号、管理方式、计价单位、标准上限、标准下限等相关信息,尽量填报完整。
  2.具体收费项目能够细化到子项的应尽可能细化。
  3.预算级次为“二级单位”,财政供给形式为“财政预算拨款”。
  (二)部门单位基本情况表
  各单位应填报至“二级单位”中栏次,“编办批准文号”
  应据实填报。
  三、报送时间、方式
  请各单位在院网公告栏的通知中下载报表格式,于4月30日前将电子报表E_mail至yszdc@cashq.ac.cn。正式表格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综合计划局,并附各收费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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