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再次报送《中央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的通知 计字〔2007〕30号 院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在已报非税收入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重新填报有关报表。根据《关于报送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的紧急通知》(网上通知),将进一步要求说明如下: 一、填报范围 各单位应认真填报《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 (表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四)。 二、填报要求 (一)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 1.要求在前次报送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收费项目,并核实各收费项目的批准文号、管理方式、计价单位、标准上限、标准下限等相关信息,尽量填报完整。 2.具体收费项目能够细化到子项的应尽可能细化。 3.预算级次为“二级单位”,财政供给形式为“财政预算拨款”。 (二)部门单位基本情况表 各单位应填报至“二级单位”中栏次,“编办批准文号” 应据实填报。 三、报送时间、方式 请各单位在院网公告栏的通知中下载报表格式,于4月30日前将电子报表E_mail至yszdc@cashq.ac.cn。正式表格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综合计划局,并附各收费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