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危化函〔2007〕38号 福建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我司组成调研组于2007年4月下旬对你省(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时间约10天)。通过调研,了解你省(区)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工作实施情况,征求你省(区)对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地方的工作经验,提出修改《条例》第十五条的具体修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现状,包括使用许可范围、实施部门、工作程序、具体要求、标准,以及使用许可证的样式、制作、发放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安全管理状况。 二、调研方式 (一)组织座谈会,重点听取你省(区)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深入基层,选择2-3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了解其安全管理状况。 三、调研组组成和调研地区 第一组 组长:刘 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副司长 成员:陆 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主任科员 张润泉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高工 调研地区:福建、云南 第二组 组长:才仁普措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副司长 成员:牛开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处长 路念明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秘书长 调研地区:宁夏、甘肃 具体调研日程安排由调研组与你局确定。请你局针对调研内容准备相关书面材料,积极配合调研组开展工作。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