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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姜增伟副部长在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信用字〔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4-11
【实施日期】 2007-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姜增伟副部长在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2007年3月14日,姜增伟副部长、傅自应部长助理、黄海部长助理出席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姜增伟副部长作讲话,要求进一步提高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力度,抓紧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为更好地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现将讲话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  附件:
在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商务部副部长 姜增伟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同志们:
  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刚才,自应同志、黄海同志和各司局同志讲得都挺好,我都赞成。下面,我想重点讲几点意见。
  一、前一阶段工作有了良好的基础,工作是富有成效的
  近几年,在部党组的领导下,整规办牵头,各有关司局密切配合,围绕各自业务做了不少工作:一是“诚信兴商”的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普及了信用知识,传播了信用理念;二是《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多次征求意见和论证,初步成形;三是“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中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和资质信息管理两个子系统开发完成;四是商务领域围绕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的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新出台了一些法规和规章;五是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查处了一些案件;六是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展开。应当说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深入推动相关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工作是富有成效的。
  二、把握新形势,充分认识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
  第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又进一步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我认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多年的整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偷逃骗税、故意违约、欠债不还、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对市场运行、经济发展和社会风气都造成严重危害,这些行为都与信用观念的丧失和法律制度、信用制度建设的滞后有关。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第二,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商务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吴仪副总理2003年就提出“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走在国务院各部门前面,要起带头作用”的要求。部党组对我部信用体系建设很重视,要求加快推进有关工作。薄熙来部长在推进商业企业分等定级、品牌万里行、万村千乡工程等工作中多次提出,要突出商业诚信建设的内容。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了我们自己的工作,才有可能会同有关部门一起推动更大范围的、涉及整个经济领域的诚信建设工作。
  2003年机构改革组建商务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对我部的要求是很高的。就我部职能而言,统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毫无疑问需要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做保证,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做支撑。所以,加快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新时期商务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商务部门改革监管方式,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商务工作职能的内在要求。推动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国内外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国内贸易需求的扩大、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和谐商务的构建等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部工作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要落实中央提出的“促消费,减顺差”的要求。如果缺乏诚信的市场环境,人们就会失去消费信心。所以,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是与整个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大事,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下的重要任务。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监管领域都开展了相应工作。工商总局出台了《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建立了600多万户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根据企业的守法守规状况,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人民银行已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了5亿多自然人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海关总署对在册的近40万家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定期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建设部建立了具有一级资质的企业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系统,连续记录企业的守法守规和履约状况;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部门的信用监管工作也都有很大的进展。对比其他部门所开展的工作,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尽快适应新形势对我们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第三,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实行政务公开,推动建立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客观需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大量对于市场主体的审批事项逐步向备案制过渡;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由事前准入,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过渡。我认为,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大势所趋,是政府进一步完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内在要求。国务院已经原则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最近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具备条件的部门,可逐步统一本系统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根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逐步实现相关政府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的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兼容”。所以,今后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力度还要加大。
  有些人认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一线执法比较少,监管职能比较弱,信息量也不大。的确,我们没有工商、税务等部门那样的执法职能和人员,但实际上,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能涉及的领域很多,履行这些职责都跟信用建设有关。外贸、外资、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援外建设、酒类流通、直销、典当、拍卖、租赁、特许经营、生猪屠宰、二手车管理、原油和成品油管理、商业零售批发等业务领域,我们都负有监管职责,有些职责主要由我们负责,有些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与有关部门一起负责的,就更需要我们共享信息,这样才能共同构建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和机制。近些年,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件,如深圳外贸欺诈案、普马案等,就与我部行业管理和监管工作密切相关。此外,特许经营、电子商务、虚假外资企业或代表处等领域从事诈骗活动的举报投诉很多。出口产品质量问题、援外工程和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工期问题、外派劳务管理问题等,都需要通过信用来规范。
  我们必须认清新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地把握好新形势对我们的新要求,做好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保障商务事业的顺利发展
  这次会议应当成为下一步推动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新起点,大家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加快推进。一是设在整规办的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作为部统筹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吴仪副总理提出的“要走在国务院各部门前面”为目标,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请整规办与有关司局协商,尽快制定2007年工作安排,明确今年务必取得实际成效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印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全系统进行部署。三是加快制定符合商务工作实际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以及各阶段的目标、重点、分工和进度。四是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的处室,建立整个商务系统推动信用工作的有效机制和制度。要形成部内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合力建设的局面。有几项重点工作,我要强调一下:
  第一,尽快出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对监管信息等信用信息进行规范和有效的管理,这是我们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已经将政府公开信息作为原则,保密视为例外,并且对公开的事项、方法以及相对人救济等都做了规定,不久就会出台。整规办、条法司、信息化司前两年花了很大功夫,起草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已经多次征求部机关司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这个《办法》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信用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出了规定。请整规办会同有关司局抓紧修改成熟后按程序报批。
  第二,加快“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
  “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是我部确定的六大电子政务系统之一,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体现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服务水平的重要载体。信用体系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就在于全面掌握信息,能够实现比对和共享,从而能够发现问题。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就是钻我们监管信息封闭、互不通气的空子。整规办已经委托电子商务中心开发了有关违法违规和资质信息管理的两个子系统,现在需要大家往里面充实信息。系统建成后,一是可以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查询违法违规和资质信息,避免交易风险;二是可以建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进行重要信息的比对和核查,发出预警提示,服务各业务领域的监管工作;三是可以统筹部内的信息数据库,形成统一高效的通道,有利于今后与其他部门共享或交换信息,实行联合监管。请各有关司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系统建成以后,大家都受益。
  第三,在业务工作中,广泛应用信用约束手段,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我们的行政审批、资质认定、行业管理,以及我们的13项重点工程中的很多工作内容都跟信用建设有关,我们要时刻绷着信用约束这根弦。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要核实,要比对,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信息资源的同时,还要利用商会协会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信息,来辅助决策。要结合业务系统的建设,建立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只要产生违法违规信息就要记录在案,及时汇集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中,发挥警示作用。今后还要建立依据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激励守法守规守信者,惩治、限制和淘汰违法违规失信者。另外,我们的五矿、机电、承包、纺织品商会和货代协会及外贸企协,都是整规办和国资委组织的第一批行业信用评价的试点单位。对于他们评价的结果、掌握的信息,我们要充分应用,有关司局还要指导他们开展好这项工作。
  第四,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兴商”的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
  要继续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服务于商务领域中心工作,动员我们所管理的各行各业深入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兴商”创建活动,弘扬优良的商业道德,表彰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故事以及创建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揭露和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群众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培训工作,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整规办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9月举办的“诚信兴商宣传月”影响是很大的,吴仪副总理也表示肯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要积极参与,真正把宣传月活动办成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
四、对于国务院部署的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各有关司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务求成效
  2005年,国务院部署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分别由工商总局、卫生部和我部负责。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是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务必高度重视,见到实效。打击商务领域的欺诈行为确定了6个重点领域:一是零售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二是零售商故意占压和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行为;三是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四是利用特许经营诈骗行为;五是对外贸易领域中虚假合同和虚开出口发票等诈骗行为;六是虚假对外劳务和虚假对外承包工程诈骗行为。这6个重点分别由市场建设司、商业改革司、外贸司和合作司牵头。2006、2007两年,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仍是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工作。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工商总局和卫生部的工作抓得很紧,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比较好,查处了不少案件,统计、举报、监测等工作制度比较健全,宣传力度也比较大,应该说他们的工作成效是明显的。
  在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方面,整规办代表部里牵头,会同11个部门召开了全国的电视电话会,市场建设司、商业改革司、外贸司、合作司分别牵头的部际专项工作组,做了大量工作。各专项组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各自牵头领域的专项行动方案,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如普尔斯马特连锁企业拖欠、骗取供应商货款案,福建、江苏等地非法外派劳务欺诈案件等。外贸司在深圳市推动开展了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专项组积极推动法制建设,推动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等,反响是好的。
  尽管各专项组开展了大量工作,但是,涉及这6个重点领域的案件仍然不少,说明问题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大型商业企业的经营风险问题,一旦哪个企业资金链条断裂,就又会出现第二个普马案;零供矛盾依然比较突出;虚假特许经营加盟诈骗、虚假进出口和劳务承包合同诈骗以及返券促销涉嫌欺诈的现象还不少,等等。这项工作决不能浮在面上,必须要给国务院一个满意的答复,给受害的企业和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整规办、市场建设司、商业改革司、外贸司和合作司要按照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国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部际协调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牵头工作,细化今年的工作内容和措施,组织和动员好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争取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年底向部党组汇报,向国务院报告。
总之,希望大家通过今年的努力,使得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能够取得新的、突破性的进展,不辜负吴副总理和部党组的希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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