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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医古文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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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人函〔2007〕55号
【发布日期】 2007-04-11
【实施日期】 2007-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医古文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函〔2007〕55号
 
 
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完善《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并贯彻落实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现结合我局各直属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就医古文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医古文是研究我国古代医药文献语言文化现象的一门学科,是中医药从业人员进行终身教育的重要工具。中医药人员学习医古文对研读中医药经典著作,继承中医药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医专业临床、药剂(不含医技、护理)人员在评聘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时,或从事中医古籍整理工作的人员在评聘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医古文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水平;不再要求其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医古文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限前5名);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限前3名);
  人事部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
  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年满50周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
  3.从事民族医药(藏医、蒙医、维医等民族医药)的科研、教学、临床工作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按规定在职称评聘中有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要求,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四、医古文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定于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
  五、考虑到职称考试工作的政策延续性,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在2006年底前取得的医古文考试成绩、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允许中医专业临床、药剂(不含医技、护理)人员在2007年选择参加医古文考试或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成绩在本次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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