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学会关于科普大篷车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增强基层的科普能力,根据《科普大篷车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将继续为各地配发科普大篷车。配发仍以西部地区地级市科协和尚未配发的省、直辖市科协为重点。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负责。 请各地按照《2007年度科普大篷车申报事项须知》的要求(附件1),根据本地区的科普基础设施实际情况,组织做好科普大篷车的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及申请表于5月10日前报至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艳娜 祝 贺 联系单位: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科普活动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619室 邮政编码:100038 电 话:63906629 传 真:63906629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 2007年度科普大篷车申报事项须知 2007年度科普大篷车申报工作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出配车申请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科普工作基础,能够落实科普大篷车采购的配套资金以及每年的车辆运行经费(约需20万元/年)。 二、科普大篷车的购车经费包含三个部分:车辆、车载设备和车载展品。中国科协将对购车经费提供部分资助,配车单位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中国科协拟按东部50%、中部80%、西部100%的比例对车辆购置费给予补助,余下的车辆购置费以及车载设备和车载展品费用由配车单位自行解决。(可参考2006年政府采购中标价格:Ⅰ型车总价格约64.1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约为44.7万元,车载设备约3.4万元,车载展品约15.9万元。Ⅱ型车总价格约为53.4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约为37.3万元,车载设备价格约3.2万元,车载展品价格约12.8万元。) 三、具备条件的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提交申请配车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包括本单位科普工作状况介绍,配套经费和运营经费筹措方案,以及准备利用科普大篷车开展工作的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对申请单位进行核实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并按照《科普大篷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本地区拟配发单位的名称,配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结合本地科普工作整体布局和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对申请单位进行排序,填写"科普大篷车申请表(附件2)",与各申请单位的申请配车报告一起报至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四、为保障科普大篷车配发的严肃性,凡列入2007年度配发计划,但不能完成车辆交接(如资金未能如期落实而无法接车等情况)的省份,将在下一年度暂停配发。 2007年度科普大篷车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盖章) 2007年 月 日 附件3:科普大篷车车型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