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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申报《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发文字号】 建科综函[2007]59号
【发布日期】 2007-04-10
【实施日期】 2007-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项目的通知
建科综函[2007]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引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发展,加强对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撑,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和实施《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要求,建设部决定组织编制《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技术目录”)。
  请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按规定做好申报项目初审,在《申报书》(附件2)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项目超过1项的地区和单位,需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请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送到我司。我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负责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
  建设部科技司       高雪峰 牛立平
  电话:010-58933282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宋 凌  刘幼农
  电话:010-58934233
  传真:010-58934232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E-mail:ling_song@sina.com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七年四月十日
 
  附件1:
《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项目申报指南


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制定本指南。 

  一、申报技术领域

  (一)热泵技术

  1、土壤源热泵技术

  2、气源热泵技术

  3、地表/地下水源热泵技术

  4、海水水源热泵技术

  5、污水水源热泵技术

  (二)太阳能利用技术

  1、太阳能热水制备技术

  2、太阳能供暖/供冷技术

  3、太阳能与其他能源组合供能技术

  4、太阳能绿色照明技术(光导管和光纤绿色照明等)

  5、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发电技术

  (三)与建筑物结合的小型风力发电技术

  (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

  1、沼气供气、供暖技术

  2、生物质气化供气、供暖技术

  3、分布式生物质能发电技术

  4、垃圾的焚烧与发电技术

  (五)地热能利用技术

  1、地热能梯级利用技术

  2、地热能热电及热电冷三联供技术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以申报《技术目录》项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报单位必须是技术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术可以申报《技术目录》项目:

  1、 符合《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的要求,适用于住宅和公共建筑,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绿色环保要求的可再生能源技术;

  2、通过科技成果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评估或通过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含通过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总结出的技术工法等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

  3、技术可靠、可维护性强、经济合理,具有技术先进、成熟、推广前景好等特点,适合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4、尚无国家发布的现行工程技术标准的,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具备必要的推广应用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国家已发布标准的,申报单位宜编制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5、知识产权明晰,没有权属争议;

  6、下列情况不予推荐: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政策的技术;

  (2)单元设备、材料的生产技术;

  (3)技术已广泛,属单纯商业化推广的技术;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技术;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技术申报书》一式十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书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

  2、“其它材料”一式四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

  (2)评估证书及有关资料;

  (3)最新研究(研制)报告;

  (4)必要的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文件(包括国家发布的技术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图,申报单位编制的规程、工法、标准图、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其它相关部分内容等);

  (5)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质量检测报告;

  (6)近期的用户意见或应用于生产与工程实践的证明;

  (7)已推广和拟推广应用的工程与单位名单;

  (8)获奖、专利、通过ISO认证的相关文件及生产许可等证明材料;

  (9)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片等;

  (10)申报单位名称与科技成果评估相关证明材料所填成果完成单位名称不一致时,申报单位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拥有该成果的证明文件;

  (11)成果完成单位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

  (12)简介(总字数1000-1500字,包括以下内容并符合申报书对相关内容的填报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① 技术名称;

  ② 完成单位;

  ③ 鉴定单位;

  ④ 鉴定时间;

  ⑤ 主要技术性能;

  ⑥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⑦ 应用情况;

  ⑧ 已具备的推广应用条件;

  ⑨ 效益分析;

  ⑩ 推广计划及措施。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可登陆建设部(www.cin.gov.cn)网站,下载申报书,填写申报书(一式十份)连同申报要求的其它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申报的技术领域和申报条件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技术征集和推荐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

  3、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部直属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

  4、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部直属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各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联合上报到建设部科技司。

  附件2:《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项目申报书

技术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编制
2007年4月

  填写说明

  1、“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及部直属有关单位。
  2、“主要技术性能及特点”应填写技术原理及特点、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水平、技术配套情况,特别是对节能方面明确写出量化指标;
  3、“主要的适用技术条件”应填写适用的地域、气候、建筑类型等技术条件的要求;
  4、“使用单位类型”应填写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使用单位类型;
  5、“应用情况”应填写已应用的代表性工程,一般不少于2项,并说明工程类型、工程数量、建筑面积、应用地区和应用效果等内容;
  6、“推广应用量分析”应填写适宜的推广应用面、已有推广应用量和目前未达到推广应用量的原因以及推广应用前景预测分析等内容;
  7、“节能效益分析”应填写与传统技术比较,在工程应用中节能方面的效益分析;
  8、“环境效益分析”应填写与传统技术比较,在工程应用中环境保护、治理污染方面的效益分析;
  9、“经济效益分析”应填写与传统技术比较,初投资及运行费用比较,全生命周期效益分析;
  10、“技术推广和服务方式”应填写采取技术转让、工程试点、技术改造、组织专业推广队伍以及举办培训班、召开推广会、行政强制推广等方式中的何种方式开展技术推广和服务。

  一、技术基本情况

技术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技术类别 1.热泵技术;2.太阳能利用技术;3.风能技术;4.生物质能利用技术;5.地热能利用技术
成果来源 01.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经贸委和科技部计划 02.省部计划   03.自然科学基金项目04.其它单位委托  05.自选项目 技术研发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组织鉴定(评估、验收)单位 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证书编号
鉴定(评估)时间 年   月
ISO9000质量保证认证情况 认证机构 认证时间 有效时间
成果登记 情  况 国家级成果登记部门 登记号
省部级成果登记部门 登记号
专利情况 专利名称 专利种类 批准时间 专利号
获奖情况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奖励等级 授权部门

  二、技术内容

1、 主要技术性能及特点(不超过400字)
2、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适用地域范围
适用建筑类型
其它适用范围
主要的适用 技术条件 1、
2、
3、
4、
5、
使用单位类型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三、推广应用分析

1、已具备的推广应用条件
国家、地方等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名称 发布文号及时间
国家发布的标准、规范、工法、标准图等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名称 标准级别(国家、行业、协会、地方) 标 准 编 号
参照执行的国外标准名称 发布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名称 标 准 编 号
申报单位编制实施的标准化 应用技术文件名称 技术要求高于国家、行业、协会或地方发布标准的名称及编号
2、应用情况(不超过100字)
3、推广应用量分析
4、效益分析(不超过200字)
节能效益分析
环境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

  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曾 用 名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传  真
E-mail 网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技术推广的实施能力
已具备的质检手段及检验项目
职工总数 其中管理人员数量 其中技术人员数量:   高级  名 中级   名    初级  名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数    量 研究开发人员 数   量

  五、推广计划及措施(不超过100字)

1、技术推广和服务方式
2、推广计划(推广进度及布点等计划安排)

  六、审查意见

申 报 单 位 意 见(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资委直属建筑类单位,建设部直属单位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 设 部 科 技 司 审 查 意 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申报项目汇总表

编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 适用范围
技术领域 具体类

  填表说明:

  1、 编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顺序统一编号;
  2、 技术领域按照本通知规定申报技术领域填写;具体类别可按照申报书要求进行深入划分,例如“热泵技术”可继续划分为“土壤源热泵技术”和“气源热泵技术”等。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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