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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贞贤等到山东烟台演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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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573号
【发布日期】 2007-04-09
【实施日期】 2007-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贞贤等到山东烟台演出的批复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外[2007]1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贞贤、安七炫、李珉宇,于2007年4月29日到山东烟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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