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批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 该标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j/bj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