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支持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征集文物展品的通知 交水发[2007]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委,交通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博物馆、有关行业博物馆,交通部档案馆,各港航企业: 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是经国务院批准 , 由交通部和上海市共同筹办的大型国家级航海专题博物馆 。馆 址位于上海南汇区临港新城。为扩大藏品来源、丰富藏品内涵、提高藏品价值,使之成为全国独有的航海文物、资料的保存、研究、展示和社会教育中心,能够代表行业博物馆的最高水平,现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与航海有关的以下文物展品: 一、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我国有关航海法规、规章、制度演变过程的实物及文献资料。 二、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我国航海科技和航海技术发展、造船技术发展、港口演变、海洋事业和海洋科技发展及演变和海事事业发展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三、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我国通过航海与世界各国友好交往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四、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我国在海上抵御外侮,反抗侵略,保卫国家主权和军事航海发展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五、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我国航海事业发展中海员的作用和有关重要人物事迹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六、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我国航海文化发展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征集范围:实物、图片、照片、书籍、画册、报刊、媒体报道、影视资料、录音、书信、批示、文件、手稿、工作记录、工具、设施设备及模型、服装、宣传品、纪念品、礼品、用品、证章、标志、牌匾、票证、科技成果、著名人物的手迹、遗物及其他有文物价值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建设中国航海博物馆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填补了我国博物馆建设事业的一项空白。希望各单位对该馆的文物征集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和帮助。征集工作可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开展形式进行,对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将颁发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和表彰。涉及文物调拨、交换、复制、借展的具体事宜,必须严格按照馆藏文物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由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筹)与有关文博单位联系接洽。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321号五楼1501室,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筹)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219569,021-63219579 传真:021-63213969 电子邮箱:admin_mmc@mmc.gov.cn 联系人:周利国、冯济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