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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4期国债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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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06
【实施日期】 2007-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4期国债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6年记账式4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 2007年4月17日支付第一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604”,证券简称为“国债0604”),是2006年4月发行的3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120%,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120元。
  二、本所从4月9日起至4月17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4月1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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