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07年6月在哈萨克斯坦召开。届时,双方将商定2006-2007年中哈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计划。现将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哈双方确定的科技合作优先领域:节能技术、新材料和化学技术、信息技术和自动化、交通新技术、空间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自然资源和环境、地震等。 2.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用中俄文分别填写相应内容,表格样式见附件)。 3.项目申请书需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由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项目推荐部门是指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4.正式行文同时,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邮箱地址见下文)。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哈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报”。 5.请项目申报单位通知哈方合作伙伴同时向本国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以便双方讨论项目计划时因共同的合作意愿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 6.所有申报项目将在中哈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讨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将列入会议议定书。双方将对这批项目给予支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在会议结束后正式向项目推荐部门行文通知列入议定书的项目清单。 7.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15日。 联系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沈晓莉 周宇 电话:010-58881372 58881371 传真:010-58881374 E-mail:2007.shen@gmail.com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07年4月5日 附件: 1.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中文)
一、 合作项目内容与预期目标 (限定在一页内以宋体五号字表述) 二、 合作各方现有的技术基础、特色和优势 (限定在一页内以宋体五号字表述) 三、 合作方案及合作方式 (限定在一页内以宋体五号字表述) 附件: 2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俄文) Предложение для включения проекта в Программу НТ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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