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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527号
【发布日期】 2007-04-02
【实施日期】 2007-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7〕527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6)1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此复。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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