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的管理,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与水平,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我局拟开展2007年度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取得海域使用论证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年检申报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直接发送到邮箱zizhi@soa.gov.cn); (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副本; (三)当年完成的海域使用论证合同复印件及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组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海域使用论证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涉及资质等级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受检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查,填写申报表,形成自检报告,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上述年检申报材料上报海域管理司。材料不全或者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按未提交年检申报材料处理。 (二)我局组织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于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检工作。年检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布(www.soa.gov.cn)。 四、联 系 人:赵 兵 联系电话:(010)68047684 地 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 邮 编:100860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二○○七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