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并报送建设计划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7〕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6)33号)要求,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并对报送的候选项目进行了严格筛选和审核。按照有关工作原则和方案,我局组织专家开展了遴选工作,确定了项目建设单位。现将项目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通知你们,并就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要求》(另发)的有关要求,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见附件2),经你们审核后于4月20日前将《计划书》(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报送我局医政司。《计划书》电子文本可从我局网站(www.satcm.gov.cn)上下载。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时,要认真研究专家审核意见(见附件3),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到实处。 联 系 人:医政司一处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1.北京中医医院 2.天津市南开医院 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5.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6.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 7.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8.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9.江苏省中医院 10.浙江省中医院 11.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12.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3.河南省中医医院 14.湖北省武汉市中医医院 15.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6.广东省中医院 17.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8.云南省中医医院 19.陕西省宝鸡市中医医院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21.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22.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2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 项目建设计划书 建设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类别: 中医□ 中西医结合 □ 建设单位类别: 中医□ 中西医结合 □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 电话: 单位传真: 电子邮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急诊临床基地建设的具体指标"中需用文字表述的,应列出 项目名称、每年度的目标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 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计划书》 填 表 说 明 总体要求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本表所附的填写说明,认真、仔细填写申请表所列各项内容,表述准确,内容尽可能简要。 2、填写内容需打印。 封面部分 "项目类别"、"建设单位类别"栏,请选择在相应的类别后打"√"。 一、急诊临床基地主要发展方向和主要目标部分 主要发展方向和主要目标要注重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注重中医药方法的应用。 二、急诊临床基地建设具体计划部分 1、按年度(4个年度,2007年-2010年)列出具体的建设计划。 2、计划要紧密结合建设主要目标,要切实可行,文字要简练。 三、急诊临床基地建设的具体指标部分 (一)基本能力建设的相关指标 1、"床位"--填写基地实际拥有和预计达到的各类床位数。没有的填"0"。 2、"设备配备"--填写设备配置能否满足业务工作需要,能满足的,填写"能";不能满足的,填写"不能"。并将急诊诊疗(包括检验、放射等)目前使用和计划采购的主要设备用文字作为附件加以说明。 3、质量管理--填写基地实行(计划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的病种数量(病种数为3个,则填写"是/3"),同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实行单病种管理的具体病名;没有实行的,填写"否/0"。 4、对口支援--主要填写基地开展(计划开展)对口支援的单位数量,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没有开展对口支援的,填写"0"。 5、学术网络建设--主要填写开展学术网络建设的情况。开展(计划开展)的,填写网络成员单位数量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次数,成员单位数量与学术活动次数之间用"/"隔开(如成员单位8个,开展学术活动3次,则填写"8/3"),并以附件的形式具体说明;没有开展的,填写"0"。 6、经费投入--主要填写基地在建设周期内经费投入的数额,经费单位为"万元"。 7、急诊量--填写基地年度急诊人次总数,单位为"人次"。 8、危重症患者比例--填写基地收治危重病患者的比例(危重症患者人次数÷出院人数×100%)。危重症患者:指患者已有危及生命的体征出现,如不及时抢救将会危及患者生命;或患者有脏器衰竭表现。 9、抢救成功率--填写基地抢救成功的百分率。 10、开展的急诊急救技术--填写开展(计划开展)的急诊急救技术数量,用文字作为附件加以具体说明。 11、执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执行(计划执行)的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情况,执行的,填写"是",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执行标准与规范的名称;没有执行的,填写"否"。 12、临床诊疗规范--主要填写围绕主要发展方向已制定的诊疗规范和建设期间计划制定的诊疗规范的数量。用文字作为附件具体说明。 13、老专家作用的发挥--填写基地发挥老专家作用的情况。按照发挥的程度填写"充分"、"不够充分"或"没有"。以附件形式简要说明发挥老专家作用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14、学科带头人--填写基地学科带头人达到要求的情况。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要求》中的相应要求,全面达到各项要求的,填写"全面达到";部分达到要求的,填写"不够全面";各项均未达到要求的,填写"没有"。以附件形式简要说明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情况。 15、学术继承人--填写基地学术继承人达到要求的情况。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要求》中相应要求,全面达到各项要求的,填写"全面达到";部分达到要求的,填写"不够全面";各项均未达到要求的,填写"没有"。以附件形式简要说明学术继承人的基本情况。 16、赴外院进修--填写基地派往(计划派往)院外3个月以上进修与急诊急救业务相关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数。 17、学术讲座与活动--填写基地主办(计划主办)或与他人合作主办(计划主办)或承办(计划承办)的各种学术讲座与活动的次数。 18、接收进修人员--填写基地接收(计划接收)的院外专业技术人员3个月以上进修的人数。 19、研究室建设--填写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评审的研究室情况,建立研究室或有建设计划的,填写"有";目前没有或没有建设计划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以附件形式简要说明研究室开展(计划开展)工作情况。 (二)重点病症的相关指标 1、疗效水平--填写基地急诊病房出院病人的治愈率、好转率,治愈率、好转率之间用"/"隔开(如治愈率为15%、好转率为75%,则填写"15%/75%")。 2、单病种优化治疗方案制定与实施--制定(计划制定)和实施(计划实施)的单病种优化治疗方案的有关情况,制定实施的,填写"有",并以附件形式说明采取的具体措施;没有制定的,填写"无"。 3、中医治疗率--填写基地收治患者应用中医药治疗的情况。中医治疗率(%)=针对主病、主证运用以中医药为主的疗法进行治疗的患者人次数÷患者总数×100%。 4、中医参与率--填写基地收治患者应用中医药治疗的情况。中医参与率(%)=在治疗过程中使用中医药疗法进行治疗的患者人次数÷患者总数×100%。 5、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填写基地对本专科领域文献记载的诊疗方法进行发掘、整理与应用,对本专业有代表性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性整理与应用的情况。开展(计划开展)整理的,填写"是",并以附件形式说明整理应用情况;没有开展(计划开展)的,填写"否"。 6、特色疗法--填写基地应用(计划应用)具有明显中医药特色治疗方法的数量,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采用的特色疗法名称及具体方法;没有的填写"0"。 7、院内中药制剂--填写基地应用院内中药制剂的数量,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应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及其批准文号;没有院内中药制剂的,则填写"0"。 8、护理--填写基地开展(计划开展)护理工作和建立(计划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的情况。建立(计划建立)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的,填写建立的常规数量;没有建立的,填写"0"。以附件形式说明开展(计划开展)急诊护理工作情况。 9、研究重点--填写基地研究重点的确定情况和稳定情况。确定研究重点并保持稳定的,填写"是",并以附件形式说明研究的重点;没有确定研究重点或没有保持稳定的,填写"否"。 10、科研课题--填写基地获得(计划获得)的科研课题数量情况,并反映其中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课题数。具体填写方法,如获得的课题总数为20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部级5项、地市级8项,则填写"20(1/5/8)",并以附件形式加以说明。 11、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主要填写已推广和计划推广的本基地的技术、成果的数量。并用附件说明推广的成果名称、推广的具体方式方法、推广的范围、推广取得的成效等。 四、地方经费投入计划部分 1、不填写具体的经费数目。 2、各单位和部门总体投入比例相加应为100%。 3、各级主管部门为卫生或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 五、审核意见部分 各建设单位填写《建设计划书》后报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 附件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单位专家审核意见(分别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