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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筹备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残联函〔2007〕59号
【发布日期】 2007-04-02
【实施日期】 2007-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筹备工作的通知
残联函〔200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自2005年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成都会议)召开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2006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召开了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部署了工作任务。从总体上看形势发展是好的,但此项工作目前全国进展情况并不平衡。
  为总结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更好地巩固城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果,探讨农村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方式方法,以城市带动农村,全面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程;配合做好地方尤其是基层残联换届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完成,以换届工作促进规范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中国残联定于2007年6月中旬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通报成都会议以来各省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重点是2006年先进县、示范区、试点县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动员部署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研究探讨农村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方法和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管理办法。
  为在基层树立一批残疾人专职委员典型,宣传他们的事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基层残疾人工作开展,中国残联将在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表彰第二批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请各省认真做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评比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推荐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各1名,全国32个省每省4名,共128名。
  二、推荐条件
  (一)被残联聘用从事社区残协工作一年以上。
  (二)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社区残协工作扎实、规范,数据详实,和社区残疾人联系紧密。
  (三)热爱残疾人事业,甘愿奉献,为本社区的残疾人一致认可,事迹突出、感人。
  (四)能真正起到社区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社区残疾人各项工作都十分活跃,富有成效。
  三、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要在基层广泛开展评比争先工作,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选、审核,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先进性。
  (三)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可以在中国残联网站下载),并附一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于2007年5月18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组联部。
  四、联系方法
  联系单位:中国残联组联部基层处
  联系人:周建
  电话:010-66580059
  电子邮件:ZHOUJIAN@CDPF.ORG.CH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 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审批表
 省(区、市)
姓名残疾类别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工作单位
县级残联初审意见
市级残联复审意见
省级残联复审意见
中国残联审定意见

附件
 全国优秀乡镇残联理事长呈报审批表
 省(区、市)
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职务工作单位
县级残联初审意见
市级残联复审意见
省级残联复审意见
中国残联审定意见

附件3
 全国优秀乡镇残联理事长呈报审批表
 省(区、市)
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职务工作单位
县级残联初审意见
市级残联复审意见
省级残联复审意见
中国残联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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