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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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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
【发布日期】 2007-03-28
【实施日期】 2007-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公布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硅铝处理的金红石型钛白粉的鉴定方法》和《有机表面处理的二氧化硅的鉴定方法》等14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  特此公告。
  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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