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2007-03-30
【实施日期】
2007-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
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