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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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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2007-03-30
【实施日期】 2007-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  特此公告。
 
  附件:
  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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