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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07年第一季度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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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01
【实施日期】 2007-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收取2007年第一季度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通告


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单位:
  2007年第一季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工作于2007年4月1日至10日期间进行,目前信息产业部授权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将《收费通知书》寄送各缴费单位,请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517号]中的规定按时缴费,并将款项划入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账  号 :11001070700059019483
  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者若通信方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及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
  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联系电话: 010-66017023
  特此通告。

信息产业部
二○○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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