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赛风赛纪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是2008年北京残奥会之前举办的全国综合性的残疾人运动会,规格高、影响大,受到全国乃至国外(境外)的关注和重视。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残运会)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运动会圆满成功,现就加强全国残运会赛风赛纪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全国残运会的赛风赛纪问题,未雨绸缪、提早预防,把工作做得更细一些,确保全国残运会的顺利进行,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的举办和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要充分认识全国残运会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赛风赛纪工作,切实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领队、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竞赛纪律,端正赛场风气;从维护国家形象、促进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国残运会成功举行。 二、组委会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要求,严格执行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分级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组委会竞赛部门要切实做好裁判员和技术官员的培训和选拔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不正之风的滋长,保证公平竞争。坚决治理运动员注册、分级中弄虚作假,裁判员有意偏袒和执法不公,以及竞赛、医学分级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组委会有关部门要作好观众组织和管理工作,营造文明、热烈、友善的氛围。 三、各地残联、体育局要加强对参赛人员的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要求,在运动队中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的教育和管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不准出现有背竞赛原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各代表队的领队和教练员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制止运动员的违纪行为。凡运动员在赛区发生严重违犯纪律事件,都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教练员、领队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参赛单位在比赛期间正确对待错判、漏判、误判。出现问题时,要按照竞赛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在没有明确答复之前,不得随便发表议论,产生不良影响;在运动会组委会作出明确答复后,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停赛、罢赛或拒绝领奖等行为发生,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给裁判员、仲裁委员和竞赛管理干部请客送礼、行贿等。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取消该单位和个人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五、各代表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严格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和原国家体委《关于加大反兴奋剂工作力度的意见》,严肃竞赛纪律,端正赛场风气。禁止运动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使用兴奋剂,禁止教练员强迫、指使、诱导和默许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六、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参赛人员要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要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为全国残运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凡因管理不力,致使本单位参赛人员严重违纪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