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筹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综函[2007]196号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卫办综函(2007)7号)精神,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于3月20日下发了《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基本情况反馈表》。据上报情况显示,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十分重视,认真部署,成立了以厅局领导挂帅的文艺汇演组委会,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基层单位热情高,行动快,编创排练紧锣密鼓。天津、江西、福建、湖北、河南5省市已先期完成本省(市)汇演工作,并推荐了优秀节目。多数省(区、市)正精心组织并确定了本地文艺汇演时间。为了进一步做好文艺汇演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就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筹备工作中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文艺汇演舞台背景版或横幅应标明“×××省(区、市)卫生系统文艺汇演”字样。 二、各地选排节目应紧密围绕“一切为了人民的健康”的主题,以弘扬主旋律、赞颂行业精神风貌为题材,创作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生动精彩的文艺节目。 三、为展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风采,提升和塑造良好的艺术形象,参加演出的演员应以本系统职工为主。 四、各省(区、市)推荐上报1~3个节目,每个节目刻制DVD光盘一张,需注明节目类型、名称、时间长度、演出单位、主要演员、编创人员名单等,以及推荐排列顺序,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前(推荐表附后);省级整台汇演节目制作DVD光盘一张,报送时间截止为2007年7月5日前。 五、为做好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画册图片征集工作,各省(区、市)要加强文艺汇演期间图片信息的收集整理。图片规格应在1兆以上,要求品质清晰,构图完整,图片语言能表达主题。每张图片应附有简要文字说明、作者及单位。图片汇总刻制光盘与推荐节目光盘一并报送。 六、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媒体及时报道汇演活动中的典型事件和人物,及时反映当地文艺汇演信息。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时间拟提前到7月底举行。请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实施,从时间、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确保本次文艺汇演活动圆满成功。 文艺汇演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徐景兰 010-68792146 陶 金 010-68792917(传真) 李 颖 010-68792918 李 雯 010-68792851 方 方 010-68792600(传真)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节目推荐表 省(区、市)卫生厅局(盖章)
注:1.每个节目填写一张推荐表,并配该节目的DVD光盘; 2.节目时长为确切时间,应精确到秒; 3.编创人员包括词曲作者、语言类节目编创人员、导演等; 4.主要演员包括领唱、领舞及其他节目主演; 5.DVD光盘与推荐表请于6月25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6.推荐表可在卫生部—精神文明—文艺汇演网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