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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属各单位为编撰院史开放单位档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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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院史工作委员会  
【发文字号】 科发办函字[2007]19号
【发布日期】 2007-03-28
【实施日期】 2007-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院属各单位为编撰院史开放单位档案的通知
科发办函字[2007]19号
 
 
院属各单位:
  为迎接2009年60周年院庆,中国科学院决定组织并启动了“中国科学院院史研究与编撰”项目,拟编撰“中国科学院院史丛书”正式出版。
  这是我院第一次大规模编撰院史,要求真实、客观、全面、系统地记录和阐述中国科学院60年的发展历程。此次院史编撰规模大、时间紧、任务繁重,为了忠实地记录和研究几代人为建设科学院、为发展新中国科学事业所走过的风雨历程和重大贡献,需要大量地研究和利用各类档案,包括各单位的档案。为保障院史编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院史工作委员会与院办公厅和院档案馆等有关方面商议,就院史编研工作所涉及的档案利用问题,形成了共识,要求院属各单位在遵守档案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全力为院史编研创造有利的条件。
  关于院史编研工作中如何使用院属各单位档案的问题,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一、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存放地点无论是在档案馆还是在本单位)向院史项目编撰人员开放,其中包括所长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等和已过保密期限的军工资料等。
  二、尚在保密期内的涉密军工资料,请有关单位对其查阅利用予以指导和把关。
  三、在院史编撰过程中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凡利用涉密资料的院史书稿在出版之前都须提交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以上意见,请各单位配合。如有问题,请与院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办公室主任:张 藜
  地 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37号自然科学史所
  邮 政 编 码:100010
  电 话:010-84027627
  电 子 信 箱:lilyzhang109@ihns.ac.cn
  附件:院史项目档案利用问题协调会议纪要
中国科学院院史工作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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