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种苗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种苗站,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苗站,大连、宁波、厦门、青岛市林业局种苗站,深圳市农牧渔业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切实把林木种苗发展作为现代林业的基础保障和战略措施来抓,2007年种苗工程管理工作将根据《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我站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同时认真总结种苗工程建设情况,筛选、确定一批骨干良种基地。为确保工程项目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种苗工程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责任,认真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种苗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按照《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投资的种苗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站将组织人员对部分省(区、市)的种苗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督导。 二、加强种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各省(区、市)种苗站要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未按审批期限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列出明细单上报我站;对已经竣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依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将验收安排事先上报我站,我站将视情况派人督导竣工验收工作。 三、系统总结几年来工程建设情况,进一步明确今后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历时多年,项目数量众多,类型多样,投资巨大,切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对加强项目管理,发挥项目效能,进一步调整投资重点,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 要在2005年全国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梳理已建成和在建的各类种苗工程基本情况,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总结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分析建设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加大对种苗工程项目进行调研的力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管理的意见以及今后的建设目标和投资重点,促使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布局更科学,建设更合理,管理更规范。此项工作请各省(区、市)种苗站于6月30日前上报全省种苗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及附表1、2、3,综合报告要有成效、有问题、有分析。 请各省(区、市)种苗站按此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到x84238809@126.com,文字版要以正式文件寄至我站种苗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许兰霞 周奇 电 话:010-84238809 传 真:010-84238809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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