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2007年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年审通知 商务 - 海关 各相关企业: 我关定于2007年4月2日至5月11日对在我关注册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年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海关需要验核的企业年审材料: 1、《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如担保期限已满的,需重新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6、《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年审登记表》(见附件); 7、《转关企业车辆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海关按照年审标准详细审核有关材料,对于符合年审标准的给予办理年审手续; 二、年审流程: 企业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到监管通关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1、4月30日前企业递交本文中所列的年审材料; 2、海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抽查; 3、审核通过的,海关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企业及车辆备案资料年审延期手续; 4、审核不通过及特殊情况暂不予通过年审的企业,汇总后集中处理; 5、对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暂停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资格。 联系人: 张颖 杨之博 电 话: 65206303 65206302 地 址:天津海关总关大楼A-601(开发区宏达街15号)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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