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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歌唱家蕾妮·弗莱明到北京合作演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499号
【发布日期】 2007-03-27
【实施日期】 2007-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2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歌唱家蕾妮·弗莱明,于2007年4月7日到北京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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