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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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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7〕30号
【发布日期】 2007-03-26
【实施日期】 2007-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房产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7)11号)要求,为认真办理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案》(以下简称2号建议案),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前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有计划、分阶段地完善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武汉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2号建议案的建议要求,我市“十一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形成完善、合理的住房保障体系
  形成以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性住房建设、租金补贴、租金核减等多种形式的,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在各类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中,“双限双竞”(限房价限户型,竞地价竞房价)商品房和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被拆迁住房困难户及社会中低收入家庭为主要保障对象;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以社会低收入家庭为主要保障对象;廉租住房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为主要保障对象。
  (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逐步增加供应量
  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落实《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保证“十一五”期间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200万平方米,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增加供应量;建立有力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户型控制政策,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水平,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宜居性;继续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审查制度和公开销售制度;强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与监管,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控制开发成本和利润。
  (三)改善住房供应结构,降低住房价格
  加快推进土地供应,建设并销售一定数量的“双限双竞”商品房;完善“双限双竞”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制度;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发挥土地政策对住房价格的调控作用;全面落实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工作,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工作;完善房地产信息发布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市场;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减少因拆迁而引起拆迁户对住房的被动需求;完善中低价位住房多渠道供应体系。
  (四)广泛拓宽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住房保障资金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集。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资金以及房地产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或数量的资金,组成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
  (五)探索逐步缓解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途径
  2007年,研究出台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并正式启动进城务工人员专用住宅建设项目,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公寓试点工作;为进城务工的建筑工人改造建设标准化简易移动住房,规范建筑工地进城务工人员简易移动住房,建筑工地实现办公区、作业区和生活区相分离。
  (六)尽快建立科学可行的收入划分标准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收入标准划分体系和低标准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控系统。对家庭收入按高收入、中等偏高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最低收入五种类型进行划分,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奠定基础。
  (七)探索有效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调查研究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提出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意见,保障性住房退出可分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共有住房退出(政府退出),政府按市场价格转让所持有的部分产权;二是住户退出(共有产权人或承租人退出),政府按市场价格收购他们所拥有部分产权。三是实行租金逐年调整,直至市场租金水平,并通过立法保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四是政府回购已售经济适用住房。
  (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一是设立市住房保障中心,与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合署办公,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具体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二是各区切实做好受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审查、住房调查等基础性工作;三是建立出资人监督网络体系,强化对公房资产和住房保障产品分配的监督,加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将以上8项工作目标分解确定为16项工作任务,其具体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如下:
  (一)2007年,研究出台《武汉市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试行工作方案》,制订《武汉市“双限双竞”商品房实施意见》;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启动中心城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同时开展远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调查;2008年底之前,由政府出资兴建、购买或市场化运作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给社会低收入群体;2007年底之前,制订“双限双竞”商品房建设供地实施细则,确保2008 年底有一批售价合理、品质优良的“双限双竞”商品房上市销售,结合已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形式,完善形成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房产、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开发办,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民政、劳动社保、物价局,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二)2007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缓解14000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8年底之前,根据《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规模要求,完成50%建设用地的储备工作,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安排总量为300公顷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十一五”期间,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累计达到1200万平方米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供地会议形式,以经济适用住房联席会议的计划审批会议作为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地会议,不再另行召开供地会议,以简化工作程序;设立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审批专题会议,做到日常审批工作经济适用住房优先;特别问题处理通过每月一次专题会议解决;面向社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困难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其他面向特定对象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不得突破普通住房的建设标准;优选和推广经济适用住房适用性设计和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房产局。
  (四)严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审查制度,将公示审核
  工作列入各区房产局绩效考核目标;继续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公开登记上网和摇号网上直播制度,确保销售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探索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项目与社会销售项目分列的新办法,避免因项目房源分割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通过控制最高地价、成本利润等办法,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
  责任单位:市房产、物价局;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2007年要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力度,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在市场供应的住宅用地中,严格落实国家对外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全部对套型面积的约定要求,并将其写入挂招拍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2007年8月底之前,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按照《武汉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国家从严土地管理及制止违法用地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开发办。
  (六)2007年年底之前,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每月以《统计月报》的形式公布房地产开发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及发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协办单位:市房产局。
  (七)2007年7月底之前,强化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形成联动检查机制,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销售、炒房号、发卡、内部认购、发布销售广告、期房限转、乱收中介费和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市开展房地产行业诚信经营活动。同时,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企业诚信基本情况,以便社会各方监督。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协办单位:市开发办,市物价、工商、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加大廉租住房的供应力度,通过新建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二手房等渠道,组织廉租房源,保障社会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确保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部分及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部分,并将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2007年,落实廉租住房专项资金10293万元实现配房租赁500户,租金补贴11000户,租金核减7000户。“十一五”期间,全市廉租住房(包括配房租赁、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总投入资金不少于4.5亿元,其中配房租赁不少于1500套。
  责任单位:市房产、财政局;协办单位: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市规划(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
  (九)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安全、有效运作公积金,努力实现增值收益,为市人民政府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以此用于解决“双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
  (十)2007年,调查研究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情况,出台《武汉市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的若干政策意见》,分层次提出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扶持政策;每半年通过新闻媒体、市房产局公众信息网和市场信息网公布全市不同区域的房屋租赁指导价格;规范和推行全市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区房产局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租赁房屋纠纷投诉窗口;尽快起草制订进城务工人员公寓建设标准,开展3万平方米进城务工人员公寓试点工作,2007年建设进城务工人员公寓3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劳动社保、房产局;协办单位:市总工会,市统计、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
  (十一)按照我市进一步改善建设工地作业人员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大型建筑工地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食堂、洗浴、卫生设施的检查,促使聘用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每年建设标准化简易移动住房5万平方米以上,以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
  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
  (十二)2007年8月底之前,各部门按以下两种模式为基础进行收入划分的动态监控和测算。一是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居民收入抽样调查,推算中心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平均人口数,进而推算中心城区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二是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工资标准和劳动收入进行测算。
  2007年底之前,将通过以上两种模式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测算中心城区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并根据国内及国际常用的收入划分方法,测算我市中心城区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家庭的划分标准,定期对外统一发布,以我市中心城区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数据作为此次住房保障体系议案的居民收入数据库,常年进行调查和汇总,及时反映中心城区居民收入水平及变动情况。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人事、劳动社保、地税局。
  (十三)强化联合审核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机制,由市房产局与民政部门联合定期复核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及收入变化情况,随时取消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根据每年统计的各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数据,结合市场调查情况和已租住房租金收取情况,于2007年底之前形成《武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市民政、劳动社保、财政、统计、物价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2007年上半年,调查研究各地有关做法,结合《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行的意见(包括回购范围、回购价格、回购的责任主体、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房屋的用途以及回购操作程序等)。“十一五”期间,通过市场调研,考察兄弟城市在保障性住房退出方面的经验,将考察结果形成汇报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关于保障性住房退出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我市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政策意见。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市民政、劳动社保、财政局。
  (十五)2007年上半年,召开研究设立市住房保障中心专题会议,确定该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并将会议形成的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市编办;协办单位:市财政、房产局。
  (十六)每年安排检查活动二到三次,重点检查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专户存储,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出现挪用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违规情况;开展对建设“双限双竞”商品房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加强对各区是否切实做好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受理、资格审查、住房调查、家庭收入划分等工作,及执行政策、标准情况的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和落实不力的将及时督促其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协办单位:市财政、监察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为加强对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维真任组长,刘行念、周茂棣任副组长,倪子林、刘崇平、彭浩、龚传忠、周大桥、陈启明、刘菊生、陈祖强、李光明、刘飞鹏、陈世平、欧阳德臣、赵在俊、王传耀、胡国亮、徐良俊、朱志强、孙家同、彭涛、李海燕、刘红鸣、张军、王继连、俞良敏、陈邂馨为成员的市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产局办公,由朱志强兼任主任。根据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有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工作中的协调沟通,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办理2号建议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紧紧围绕“稳定价格、加强保障”的工作目标,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务必在各项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需要配合处理的工作中,各部门和单位应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通力协作、强化服务、提高效能,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报道,适时发布土地供应、住房供求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在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信心。
  (四)加强检查,落实责任
  加强督办检查,通过邀请市政协领导同志和2号建议案提案人现场视察等形式加大对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每月印发1—2期简报,通报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推动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建立健全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目标办负责将办理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分解下达到各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终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7年3月上旬,召开市2号建议案交办工作会议,部署办理工作,分解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责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订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3月16日之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07年3月中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同志、2号建议案提案人汇报2号建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制订和印发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三)市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掌握进度,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促进工作。
  (四)2007年5月,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带队检查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下半年工作要求。
  (五)2007年7月,邀请市政协领导同志和2号建议案提案人视察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并向其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其意见。
  (六)2007年9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2号建议案办理情况、工作总结(包括各种文字、图表、音像资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同时就办理的有关情况,征求市政协领导同志和2 号建议案提案人的意见。
  (七)2007年10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八)2007年12月,对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年终检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落实到位。邀请市政协领导同志和2号建议案提案人视察2号建议案办理情况,接受验收。


市房产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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