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省荣军休养院下属企业河南省新乡荣军化工厂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 豫民文〔2007〕56号 省荣军休养院: 《河南省荣军休养院关于报批新乡荣军化工厂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请示》(豫荣休院字(2007)1号)收悉。根据厅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6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乡荣军化工厂产权制度改革及职工安置方案》。你院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指导新乡荣军化工厂积极稳妥地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二、省荣军休养院、新乡荣军化工厂要切实做好荣军化工厂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新乡荣军化工厂产权制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