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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6年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企业债券2007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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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26
【实施日期】 2007-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6年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企业债券2007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6年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企业债”)将于2007年4月3日支付2007年利息。为做好企业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企业债(证券代码为“111035”,证券简称为“06节能债”),是年月发行的10年期固定利率企业债,票面利率为4.050%,每百元面值企业债本次可获利息4.050元。
  二、本所从3月26日起至4月3日停办企业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企业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4月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企业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拨付的企业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各证券商应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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