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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籍演员钟丽缇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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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484号
【发布日期】 2007-03-26
【实施日期】 2007-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籍演员钟丽缇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38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大型活动部共同邀请加拿大籍演员钟丽缇,于2007年3月29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文化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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