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山西省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330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黑龙江省、山西省、深圳市分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200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山西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