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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丹麦欧洲青年爵士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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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473号
【发布日期】 2007-03-23
【实施日期】 2007-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丹麦欧洲青年爵士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9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由丹麦布兰德文化中心(Brande)组建的欧洲青年爵士乐团一行25人,于2007年5月14日至22日来华演出,其中在北京演出时间为5月15日。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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