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苏州市蜗牛电子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470号
【发布日期】 2007-03-23
【实施日期】 2007-03-23
文化部关于同意苏州市蜗牛电子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7〕470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2006)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江苏省苏州市蜗牛电子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文化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