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全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做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全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海事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三年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以及形式:各海事局自行组织对2004年至2006年间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 三、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行政复议的制度是否健全; (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是否落实; (三)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是否合法; (四)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 (五)行政复议效率是否得到提高; (六)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和结果; (七)2004年至2006年间各海事局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附件:2004——2006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表); (八)行政复议结束后管理相对人的满意程度; (九)如存在行政复议后管理相对人继续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着重检查,并对此类个案做详细说明与分析; (十)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析及整改措施; (十一)对海事系统进一步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建议。 四、各海事局在开展行政复议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总结及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报送部海事局。 中国海事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4--2006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备注:"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海事职责类别"是指海事管理职责中的分类,如船舶登记、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属于行政许可的,填写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属于行政处罚的,按《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填写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种类;属于行政强制的,参照按《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填写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种类;不属于以上三种的,参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