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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福建云霄演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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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455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福建云霄演出的批复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7]3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7年3月28日到福建云霄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演出不得以政府名义主办。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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