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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冰岛现代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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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454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冰岛现代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3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冰岛现代舞蹈团一行19人,于2007年4月26日至5月8日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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