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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编制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和签订关停协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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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编制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和签订关停协议的补充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各发电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摸清小火电机组情况,落实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有关工作,我们编制关停小火电机组协议书(参考文本)、小火电机组基本情况统计表、关停小火电机组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现已在我委网站公布。
  请你们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关停小火电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490号)文件要求,抓紧时间编制实施方案,并填报关停小火电机组基本情况统计表。“上大压小”替代的关停小机组要签订关停小火电协议书,并附关停小火电基本情况登记表。
  各地、各有关企业编制的实施方案和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统计表上报我委的同时,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我局电力处邮箱。
  邮箱:spcpower@mx.cei.gov.cn
  我局网址:http//nyj.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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