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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请提供简报、报刊等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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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20
【实施日期】 2007-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请提供简报、报刊等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林业政务信息的来源,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林业局领导同志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办将从各类简报、报刊等资料中搜集有关信息提供领导同志参阅。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单位将自办、自发或出版的各类信息简报、报纸、期刊、图书、汇编材料等及时寄送我办两份。
  电子文本提供方式: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四大森工集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通过国家林业局综合办公电子传输系统(办公专网)简报口提供;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通过公共邮箱xxbs8649@sina.com提供。
  纸质文本提供方式:100714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督查处;京内单位可通过信箱交换。
  联系电话:010-84238856、84238619。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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