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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20
【实施日期】 2007-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方略,为可持续发展实践活动创新发展思路、拓展新的空间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为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新时期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自2005年开始,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合并成新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制定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现将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依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实际,加强对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注重实施效果和质量,使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在推进国家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中国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工作,为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综合实验示范,在总结多年来实验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区工作实行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科技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商议实验区建设与发展相关政策、管理机制及实验区新区评审、检查与验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相关职能对实验区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三条 实验区工作由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归口管理,具体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对实验区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实验区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所辖区域实验区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实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本地国家和省级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条 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实验区工作,应当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实验区领导小组,并成立实验区办公室(跨行政区划的应成立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区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申报、考察与批复
 
  第六条 实验区申报范围: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城区,地级市,地级市城区,及上述行政区划的特定区域,县及县级市,镇级行政区。
  第七条 申报实验区可以由申报范围内的行政区单位独立申报,也可由多个行政区划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报实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省级实验区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具有进一步开展实验区工作的良好基础。
  2. 领导重视,组织完善。实验区工作已被列入当地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协调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科学、可行。
  3. 具有开展实验区工作的内在需求和持续的发展动力;实验区建法讯收费设置处设目标和实验主题明确,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区域代表性及示范意义。
  4. 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与社会基础,科技支撑条件较好。
  第九条 实验区申报由实验区所在地政府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科技部提出推荐意见并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区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2.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格式附后)。
  3.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实验区规划》)。
  4. 开展省级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十条 申报受理:科技部授权实验区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适时进行预考察和组织专家组赴申报地实地考察。专家组应及时提出书面考察报告和审查意见报送实验区办公室。
  第十一条 科技部组织召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评审会,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实验区由科技部下达认定批复文件。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科技部设立实验区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实验区办公室设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科技部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实验区专家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受实验区办公室的委托,开展可持续发展实验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参与实验区考察、验收等工作,并对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培训和指导。
  第十四条 实验区建设期一般为五年,实验区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已确定的《实验区规划》及示范工程项目,积极稳妥、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做好实验区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区规划》是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文件,须经当地人大审议通过,其实施情况应接受人大监督检查,经审议通过的《实验区规划》应报科技部备案。《实验区规划》实施过程中,遇有相关内容或指标调整须由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人大将调整意见及相关说明及时报送实验区办公室。
  第十六条 各实验区应于每年一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实验区工作情况书面报实验区办公室和省主管部门,同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计划。
  第十七条 实行实验区工作表彰制度。科技部每五年将组织对开展实验区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显著、产生较大的区域影响和示范效果的实验区和在实验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八条 开展工作满二年的实验区,完成阶段任务后,应向实验区办公室提出中期检查申请,原则上由科技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中期检查,并将中期检查结果报实验区办公室。
  第十九条 实验区开展工作满五年,完成实验区全部规划任务后,由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实验区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实验区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及实验区办公室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工作情况。
  2. 《实验区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及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3. 实验区在体制、机制、管理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4. 实验区所在行政区划人民政府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思路和方案。
  第二十条 申请验收的实验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实验区规划》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七份。
  2. 实验区工作总结及自我评估报告。
  3. 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申请书。
  第二十一条 实验区办公室对各实验区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编制验收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组织验收工作组对通过审核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验收工作组由实验区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和实验区办公室成员5-7人组成。验收工作采取实地考察、听取相关汇报、举行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2. 验收工作组有权对实验区工作报告、验收文件、规划实施情况及考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3. 验收工作组通过对实验区的综合考评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实验区办公室。根据实验区办公室提出的验收评审建议,由科技部组织召开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实验区联席评审会,进行实验区验收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由科技部发文批复。
  第二十二条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与验收不合格两种,经考核,全面完成《实验区规划》任务,通过验收评审即认定验收合格;经考核,工作组织不力,未完成《实验区规划》任务,为验收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实验区实行动态管理,经验收合格的实验区,自验收批复之日起三年内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仍列入实验区管理系统。经验收合格的实验区三年内未申请或未通过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评审,将不再作为实验区。验收不合格的实验区,将取消其"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实验区验收时间仍按六年实施期验收。本办法实施后批准的新实验区按本办法规定(五年实施期)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  附1: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
 
  实验区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科学技术部制
  填写说明
  一、 本表第一、二、三项由申报实验区所在地地方政府填写。
  二、 本表第二项"有关工作成绩"指实验区所在地所开展的由省(部)级以上部门正式批准的专项工作,或所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
  三、 本表第四项"申报地上级政府意见"主要说明申报单位在本地区的工作情况、是否同意该地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上级政府支持该地区开展实验区工作的举措等。
  四、 本表第五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意见"应写明申报地作为实验区在本省范围内与同类地区比较,其主要特色及是否具有实验示范意义。
  五、 本表一式5份,各单位盖章后送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审批后各盖章单位分别存档。
 

一、实验区基本情况

实验区所在地

实验区领导小组负责人

职务

实验区管理机构名称

实验区管理机构负责人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真

联 系 电 话

电子邮件(E-mail)

省级实验区开始时间

省级实验区批准单位

二、实验区有关工作成绩(可另附页)

专项工作名称或荣誉称号

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或命名时间

三、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理由

 

 

 

 

 

 

 

 

 

(实验区所在地方政府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 月  日

四、申报地上级政府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 月  日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推荐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 月  日

  1. 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 年 月 日

  1. 部门联席评审会综合意见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代章)
年  月  日

  1. 科技部审批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 月  日



  附2: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申请书

  实验区名称(公章)

  实验区领导小组负责人

  实验区办公室负责人

  填报时间  年 月  日

  科学技术部制

  一、 综合情况调查
  

1. 实验区基本情况

省级实验区建立时间

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级实验区建立时间

批准机关及文号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2. 实验区领导机构概况

领导机构全称

领导小组组长

现任职务

设立时间

年  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数

3. 实验区管理机构概况

实验区办公室挂靠单位

负责人姓名

现任行政职务

办公室工作人员共  人,其中专职人员 人,兼职人员 人。

若根据本地实际未设专门办公室,实验区工作由负责。

选择其一在“□”内打勾:
□ 实验区办公室有行政事业费:每年财政支出的经费总额为
其中,各年度分别为:
□ 办公室没有专项行政事业费,根据工作需要实报实销。
□ 其他:

4. 实验区中期检查情况

4.1中期检查时间:

4.2中期检查组意见:

5. 实验区规划中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5.1本实验区规划的起止年限为 月至 月,规划确定实施的项目为 项。到目前为止,已实施 项,完成 项。

5.2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国家各部门投入 万元,省级各部门投入 万元,实验区上一级政府投入 万元,资金到位率 %。
(此栏所指的项目不含国家科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部门支持的项目)

6. 本实验区承担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立项的科技示范项目完成情况(本项内容每个项目填写一份附后)

6.1项目名称

6.2起止年限

月至

6.3资金总投入

国家拨款 万元,省(自治区、直辖市)拨款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本地拨款 万元,
企业自筹 万元,其他来源(请注明) 万元

6.4截止当年年底完成总量的 %,预计 年   月完成全部工作。

6.5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限150字以内)

7. 建立实验区以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等上级政府对本实验区有何支持,效果如何(简述):

8. 可持续发展理念宣传培训及其效果:(简述)

9. 完成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部署情况

9.1建立实验区以来各年度工作总结提交情况:按时提交□  未按时提交□

未按时提交的年度

年  年

9.2参加科技部、实验区办公室组织的大型活动情况

时间

活动名称

地点

参加人员(姓名\职务)

10. 建立实验区前后当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对周边地区的影响与带动作用(简述)



  二、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状况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类别

年度
指标

 

 

 

 

 

 

人口

1、计划生育率(%)

2、人口自然增长率(‰)

生态

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4、森林覆盖率(%)


5、人均耕地面积(亩)

6、每万元产值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

7、每万元产值水耗(吨)

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生活污水处理率(%)

1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11、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12、生活垃圾处理率(%)

13、GDP年均增长幅度(%)

14、人均GDP(万元)

1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1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7、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8、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19、城镇登记失业率(%)

20、自来水普及率(%)

2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

22、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

23、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4、有线电视人口覆盖率(%)

25、新生儿死亡率(‰)

26、刑事案件案发率(‰)

科技教育

27、科技三项费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

28、每万人口大专学历以上人口比重(%)

29、教育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

30、青壮年文盲率(‰)



  三、各级主管部门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 月  

部门联席评审会意见: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科技部主管司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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