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玉林香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5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玉林香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玉林香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玉林香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玉林香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品名称及地域范围的决定》(玉区政发[2004]3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当地地方品种——紫皮蒜。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沙质壤土,土壤有机质≥2.35%、pH值5.6至6.5。 (三)栽培管理。 1. 选种: 选紫色、蒜头完整、无畸形、肉质致密、蒜瓣较大、辣香味浓的蒜头作蒜种。蒜种质量应符合GB8079中种子二级以上要求。 2. 整地、起畦: (1)基肥:以腐熟有机肥为主,每亩可用1000至2000公斤的腐熟有机肥或50至60公斤经无害化处理的商品有机肥。 (2)起畦:按宽1.6至1.8米作南北向畦,畦沟宽30至40厘米,将畦面坭块打碎并整平畦面。 3. 播种: (1)播种期:在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2)播种量:每677平方米(亩)用种量60至70公斤。 (3)播种规格:为按行距18至20厘米,株距10至12厘米。 (4)播种方法:开浅沟播种,将蒜瓣插入土,每亩用腐厩肥料600公斤+钙镁磷肥25公斤均匀撒施畦面作盖种肥,然后在畦面上均匀覆盖一层稻草并立即浇水保湿。 4. 水肥管理: (1)水分管理:生长期保持土壤湿润,雨季注意排水。 (2)除草:及时拔除田间杂草。 5. 施肥: 氮磷钾合理配合使用,亩用氮肥2.5公斤;不得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处理的有机肥。 (四)病虫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无害化控制原则。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其他农药时,严格按照GB/T8321和GB4285中的规定执行。 (五)采收。 香蒜出苗后140至150天,蒜叶逐渐转黄,蒜皮转微紫色,蒜头膨大已定型即可收获。 (六)质量特色。 1. 感观特征: 分一等品、二等品两个等级,各等级质量指标须符合表1规定。 表1 香蒜质量指标
2. 理化指标:香蒜理化指标须符合表2规定。 表2 香蒜理化指标
3. 保护的级别:二级以上的产品。 三、专用标志使用 玉林香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玉林香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